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落实完成总公司下达的经营效益与绩效考核任务目标;
2.根据分工落实相关业绩目标,开展财富业务客户拓展或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等机构业务客户拓展、业务承揽等工作;
3.根据分工落实相关管理职责,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开展队伍建设、绩效考核、合规经营、运维支持等工作;
4.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协调当地监管部门、外部重点合作伙伴及客户,为分公司赢得良好的运作环境,提升分公司在当地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5.完成总公司、分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提任人员应当符合“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好干部标准,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
3.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 真抓实干,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业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6.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严谨专业、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开展证券业务,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7.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5年以上经济、金融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4.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全面的个人综合素养,具备较突出的团队领导能力、管理执行能力和较好的社会资源、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6.具备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拥有丰富业务资源;
7.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