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投行项目的日常审核
1、立项申报材料审核:对投行项目是否符合立项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2、现场检查:根据具体执业要求和风险特征,合理确定投行项目的现场核查的比例;对存在重大风险的或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投行项目,指派专人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
3、尽职调查问核:对投行项目就其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问核。对制度要求组织问核会议的投行项目,负责组织召开问核会议;
4、工作底稿验收:在项目启动问核、内核等程序前对工作底稿进行验收,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对验收通过的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5、对项目申报期间的反馈意见答复、封卷文件、期后事项报告等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进行质量审核;
6、按投行档案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在各个阶段对投资银行项目的底稿进行验收;
7、联合承做投行业务各部门、合规法律部门制定和维护投资银行各类业务协议的模板;
8、审核各类投行项目涉及的招投标材料、框架服务协议、各类保荐业务各类协议、各类股权业务和债券业务的细分品种承销业务协议、受托管理业务和计划管理人业务的各类协议、财务顾问(含独立财务顾问)类业务协议、业务终止协议等;
9、法律法规修订中的法务要点跟踪支持;
10、本部门相关制度起草及对业务部门起草的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金融、财务、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律师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者优先考虑;
3、具备投行项目承做/质控审核实习经历或排名前10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实习经历,优秀的文案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4、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适应出短差工作,具备压力工作的心理及身体素质。